受理部门:人事科
办事依据:沪教委人【2009】51号文、沪教委人【2004】77号文、
沪人【2004】128号文、杨教【2004】51号文、
杨教【2003】107号文、杨教【2002】50号文
受理范围: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成人中等学校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办事程序: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并在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公开展示5个工作日;
2、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审核过的材料须有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
3、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
4、局职改办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交区学科专家评议组评议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并将评议结果报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委员会;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委员会以投票表决形式确定审定意见;
5、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评聘结果通知书,做好聘任工作。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接待地点:长岭路91号
联系电话:650177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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