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手续
2、政策依据: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
3、申办主体: 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监护人;
4、申办条件: ①父母双方中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
②父母双方在获得本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
③父母双方在本区房屋租赁证明或购买本区住房获得产权证;
5、所需材料: ①父母双方具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家庭户口簿;
②本区房屋租赁证明或产证;
③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手册;
6、申办时间: 每学年9月份开学前一周
7、办理程序: ①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
②办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学校;
③学生到批准指定学校报道,办理入学手续;
8、有关表格: 无
9、收费标准: 无
10、办理机构: 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11、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宁国路486号;
电话:65193660*510或65628475*238
12、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信访室地址:宁国路486号 电话:65187528
区教育局纪委地址: 宁国路486号 电话:65193660*203
13、网上办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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