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休学、复学手续
2、政策依据: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
3、申办主体: 本校就读学生监护人
4、申办条件: ①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学生;
②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学生;
5、所需材料: 学生监护人申请由区县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疗伤证明;
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请提供有效护照;
6、申办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7、办理程序: ①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义教科备案;
②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并报区教育局义教科备案;
8、有关表格: 无
9、收费标准: 无
10、办理机构: 就读学校
11、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七村38号 电话:65300782
12、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地址:宁国路486号 电话:65193660-510;
13、网上办理: 无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