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义务教育科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2、《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2号)
3、上海市人保局等6部委《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
4、《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
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办理类型及材料
学生类型
| 办理入学材料
| 备注
| 材料一(基本材料)
| 材料二(相关证明)
|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1、全家户口簿原件
2、预防接种卡
3、幼儿园毕业证明
4、随迁子女须提供本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非群租或违章建筑)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和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1、父母一方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办理。持证满1年,且办证地址在杨浦的优先办理。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学生学费按照市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 户籍人员继子女、养子女
| 父母非本市户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监护权证明
| 随军子女
| 父母一方《军官证》、部队证明、父母非户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 港、澳、台儿童
| 1、监护人本区户口簿或临时户口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 《通行证》、侨办或台办证明
| 华侨子女
| 《通行证》、侨办证明、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 外籍儿童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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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材料预审——填写《一年级学生信息预登记表》——审验相关证件——学生面谈登记——发放《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告家长书》
四)注意事项
1、办理办法:家长陪同孩子,随带上述证件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时间:每年4月底至5月底,工作日9:00-16:00
3、办理人员:董老师
4、联系电话:65044272(招生办)65017733*5125(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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