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
政策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文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
办理条件:学生户籍随家长迁移到本区的;来沪人员子女从外省市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学生类型
| 办理入学材料
| 备注
| 材料一(基本材料)
| 材料二(相关证明)
| 本市户籍学生
| 全家户口簿
| 1、父母一方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办理。持证满1年,且办证地址在杨浦的优先办理。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学生学费按照市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1、全家户口簿原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本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非群租或违章建筑)以及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和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户籍人员继子女、养子女
| 父母非本市户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监护权证明
| 随军子女
| 父母一方《军官证》、部队证明、父母非户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 港、澳、台儿童
| 1、监护人本区户口簿或临时户口或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 《通行证》、侨办或台办证明
| 华侨子女
| 《通行证》、侨办证明、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 外籍儿童
| 《护照》
| 备注: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转学联系单》向杨浦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带好《学生成长手册》等材料经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统筹安排就读。
2、随迁子女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使用上海版教材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可按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3、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由办理机构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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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
办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初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联系人:杨老师、董老师 电话:65044272(招生办) 65017733转5520、5125(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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