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制度
一、 政策依据
1、《上海市学籍管理办法》
2、《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公告单》
二、转学条件
1、全家户口搬迁(跨省、跨区,本区五站路以上,本市至少学生本人户口搬迁)。
2、市政动迁(出具市政动迁证明)。
三、办理材料
见《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公告单》
四、办理程序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学校根据转学政策和转学条件开具“转学联系单”。
2、家长执“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招办办理手续。
3、招办审核材料,登记信息(电脑登记、文本登记)。
4、招办当场分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5、家长持“转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领取学生学籍卡等材料,到分配的新学校办理转学就读手续。
五、分配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小学在30人以内,初中在34人以内。
六、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非户籍学生一般为每年六月。
七、办理机构
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