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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我区学生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留级手续: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小学一、二年级不设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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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Sowell技术支持
201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