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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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义务教育科 责任人: 张鹰
办理依据:《义务教育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
二、办理材料
1、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
2、残障学生家长向所在普通学校提出书面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殊学校的申请。
3、普通学校书面同意的意见。
三、办理程序
1、适龄残疾儿童到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延吉五村48号扬帆学校)报名入学;已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障学生,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可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随班就读(除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和初中学生)或转入特殊学校的书面申请。
2、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情况、办理材料及学校意见审核后,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儿童、少年同意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殊教育学校。
办理时间
1、适龄残疾儿童与全市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同时进行,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
2、已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三—四年级残障学生家长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杨浦区康复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测试,并于7月31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测试结果,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5日前审批完毕。
办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地址:延吉五村48号)
办理人员:杨咏梅
联系电话:55223752
杨浦区教育局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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