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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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义务教育科 责任人:张鹰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沪教委基【2010】8号文》
办理程序:
一、办理条件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办理材料
学生类型 办理需携带材料
父母一方
本市户籍 户口本、《结婚证》、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卡
随军子女 户口本、《结婚证》、《军官证》、部队证明、儿童本人《上海市
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卡
人才引进
人员子女 户口本、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儿
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卡
来杨浦投资
企业者子女 户口本、《投资者子女借读审批表》、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儿童
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卡
进城务工
人员子女 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本、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务工证明(居住、务工满一年及以上)、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本区房屋居住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预防接种卡
港、澳、台儿童 《通行证》、监护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侨办或台办证明
外籍儿童 《护照》、监护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外
籍学费另收)
华侨子女 《通行证》、监护人户口(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侨办和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备注:
1、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须符合沪教委基[2010]8号文件规定的
条件。
2、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校使用上海版教材。
三、办理程序
家长陪同孩子,随带上述证件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办理时间:每年4月底至5月底
办理人员:张嫆
联系电话:65628475*238(招生办) 65017733*203(教育局)
杨浦区教育局
2011年2月